近日,習近平和奧巴馬先后向潘基文交存中國和美國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批準文書,落實《巴黎協定》、應對氣候變化的關注重點已從國際談判發展到以各國為主體的自主減排行動。專家指出,由于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同根同源性,近年來中國自主開展的清潔空氣行動實質上為應對氣候變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2016年9月6日,在由環保部宣教中心與清潔空氣創新中心聯合舉辦的第二屆“創藍”清潔空氣媒體研討班上,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發布了《中國空氣質量管理評估報告(2016)》。報告從多角度梳理了中國大陸除西藏之外(西藏大部分數據不可得)的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2015年清潔空氣管理方面的進展,還對空氣質量改善措施帶來的能源結構清潔化,以及部分措施(如減排黑碳、揮發性有機物、氨氮等)產生的協同減排溫室氣體的效果進行了系統的測算。

2015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 (《大氣十條》)出臺后的第二個關鍵年,也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這一年的空氣質量一方面是《大氣十條》中期考核的基礎,另一方面也是“十三五”空氣質量繼續改善的基準,該報告出爐,旨在幫助各省(市)了解污染現狀和差距、把脈治理困難和挑戰,為系統開展空氣質量管理提供參考。
空氣質量:
2015年顆粒物污染總體改善,10個省(市)/地區PM2.5年均濃度相比2014年平均降幅達11.34%,其中珠三角、天津、河北、山東、山西、江蘇、浙江、重慶均提前達到了《大氣十條》的2017年下降目標。顆粒物超標情況仍然突出,PM2.5污染最嚴重的區域為北京、天津、河北南部、山東非臨海地區及河南組成的一大范圍區域,而珠三角地區則已經達標。以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為目標的省(市)中,河南、寧夏、陜西、吉林、遼寧、湖北、甘肅7個省(市) 2015年PM10年均濃度相比2013年不降反升。
201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氣頻發,北京首次啟動紅色預警,河北編制完成全國首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編制指南》,可提高企業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

污染物排放控制:
2015年全國SO2排放總量幾乎達到“九五”實施總量控制策略以來的歷史最低值。2015年全國SO2和NOX(氮氧化物)的總排放量相比2014年分別降低了5.8%和10.9%。環保部發布《汞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限煤、淘汰黃標車等措施達到了較好的協同減排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效果。初步估算,全國每年人為源排放的非氫氟氯碳化物VOCs(揮發性有機物)、農業氮肥使用排放的N2O(氧化二氮)、柴油車排放的黑碳、秸稈焚燒排放的CO2和黑碳,總的溫室效應約相當于10.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與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七個碳交易試點市場年發放的配額總量12億噸相當,因此這些污染的控制也是有效的協同控制措施,未來還需進一步加強。

立法標準:2015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頒布,國家出臺12項大氣相關的環境標準。排污費收費標準的提高、按日連續計罰的實施更好地發揮了通過經濟手段促進減排的效果。
信息公開:公開年度工作方案執行效果的省市明顯增多,超半數的省市主動通過新媒體進行信息公開與互動,不過省市在公開歷史可追溯空氣質量數據方面進展緩慢。

監測: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具備PM2.5等6項指標的監測能力,部分污染較嚴重省市(如山東、河南等)監測點位依然不足。
典型案例:深圳通過產業能源結構結構調整實現空氣質量達標和低碳發展的共贏、蘭州通過加強執法大幅改善空氣質量的經驗可以為其他地區所借鑒。
治理困難程度:
2015年全國大氣污染自凈能力區域差異明顯,大部分大氣污染自凈能力較好的地區,其污染程度也相對偏低。2015年超半數省(市)第二產業產值仍然大于第三產業;2014年青海、新疆、江西、寧夏、河北的重污染行業的工業產值占比仍較大,產業調整的壓力依然很大。全國單位面積煤炭消費量各省(市)差距非常大,長三角地區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2013年的單位面積煤炭消耗量分別位于全國第1、3、8和12位,這4個省(市)聚集形成一個高耗煤區域,給長三角地區的空氣質量帶來了很大挑戰。30個省(市)2014年每百人私人汽車保有量的平均值為9.06輛,較2013年增長約17%,機動車污染控制壓力空前。

建議
報告基于對數據的綜合分析,對中國未來短期和長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1. 盡快編制和實施科學的空氣質量達標規劃。
2. 空氣質量達標的城市設立下一階段的目標值。
3. 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
4. 京津冀區域加大燃煤散燒的治理力度。
5. 加強空氣質量歷史數據和排污單位環境信息的公開。
此報告為“CAAC清潔空氣管理報告”系列報告的一部分。“CAAC清潔空氣管理報告”由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秘書處聯合聯盟合作省市與專家共同編制,應用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管理評估工具支持省和城市開展空氣質量管理的系統評估,從而持續推進省市空氣質量管理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并推動清潔空氣管理措施的選擇和有效落實。